根据《学院专业带头人(负责人)选拔与管理办法(修订)》文件要求,为提高专业建设水平,完善教学工作责任,进一步提高我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,按照个人申请、部门推荐、专家审议、学院审定的工作程序推进此项工作;现将新增专业及个别已有专业的专业带头人(负责人)调整结果予以公示(见附表)。 公示时间为:2025年4月2日至4月7日。 如对结果有异议,请于公示结束之日前向教务处办公室实名反映。 监督举报电话:0531-61326631